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达到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额度
3.购买自住普通住房且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的20%;改善性住房: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20%,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50%。(改善性住房认定标准:缴存职工家庭已有1套住房或1次购房贷款记录,再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
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