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情形主要包括: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无房户支付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房租;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5、外地户籍/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离开本市,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6、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7、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困难(重疾/遭遇事故或灾难);
8、家庭领取*生活保障金。
9、户口迁移出本省;
10、出境定居;
11、离休、退休;
12、在职期间被判刑,刑满释放达法定退休年龄;
13、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