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退休工人,丈夫是两家股份公司的法人代表,拥有注册资金360万元,一栋尚未办房产证的2000平方米的大楼,一套200平方米的按揭贷款住宅,一套200平方米的抵押装修贷款住宅,以及正在拆迁中的私房一套。现在丈夫已经有了第三者了,家已经完全没有了意义,想提出离婚,但是一个没有文化的50多岁的妇女,能否解决我的疑惑?
1.他的两家公司只是挂名公司,实际均为他个人出资的,这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2.我们育有一子,现在已经成家并且已经有了一个三岁的孩子,如果我们离婚,他们是否也要分财产?
3.如果对于我提出的离婚不予理睬,应该如何面对?
4.对于两家公司,我和儿子是不是可以视为家族企业参与到管理中?
【上海专业离婚律师解答】
1.该财产是否属于,首先我们要看财产是不是属于你丈夫个人财产,这个律师可以帮你从工商部门材料中查到。另外还需要查明出资是不是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根据你现在为退休工人这一点,我估计应该是的。只要这两条能够确定下来,就可以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2.问题关键点是在于你所说的共同财产是属于家庭共同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二字在共同财产中出资了,比如说修房屋出资出力了,那么他出资的那部分应该是他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内的。你也可以将这部分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起诉到法院,如果你儿子认为这其中有他的财产,他也可以起诉到法院。
3.你应该依法起诉到法院,如果他不参加诉讼,法院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这样对你反而更有利。
4.我国现行的法律中没有家族企业这一说法,你可以通过起诉获得公司股权,从而作为股东参加到企业的管理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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