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批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督和管理的从事国内和国外客户的从事国内和国外客户的商标注册申请/续展/转让/监测/LOGO设计,专利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版权登记,知识产权诉讼、公司注册代理等相关知识产权服务的专门机构。(祥见公司网址:www.szhuaya.com)
一、软件登记事项
办理软件登记的法定机构为国家版权局,具体事务由其下属事业单位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负责。
软件版权登记的种类包括确认著作权归属、转让登记、软件升级登记和软件名称改变。软件名称改变独立成为一项等级种类是因为国家各部门对软件名称的要求不同。举例言之,“信息管理软件”,也可以称为“信息管理系统”。上海税务部门要求软件名称必须为“信息管理软件”,从而享受软件企业的优惠政策。这种情况频繁发生,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对其仅出具《改名通知》,不换发新证书。
一、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材料一、 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材料二、 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注意这里提交的是源程序代码,而非目标代码。1页50行,60页就是3000行程序。如果因商业秘密等原因只肯交付20页的,必须交付其他目标代码。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a)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b)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c)目标程序
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除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
材料三、 相关证明文件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2、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二、 版权登记后的管理
在软件版权登记制度实施15年的司法实践中,少有仅凭借登记证书就可以胜诉的先例。出现此种现象的原因是,企业进行软件版权登记后没有妥善管理登记材料。
在软件版权相关的案件中,司法鉴定机构通常会建议当事人到登记机构对登记的软件源程序进行启封对比。这种对比从形式上是最有力的证据,但是这种建议一般会遭到原被告双方的拒绝。原因是在程序多年的使用中,必然会升级多次。如果没有妥善的管理机制,现有程序和登记的材料必然会出现很大的差异。
这种问题在很多中小型企业里尤其突出,许多企业没有设置管理软件备案的机构和管理专员。这些企业领取版权证书时,没有预防诉讼意识。在诉讼发生时,就不能很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