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登记注意事项 (热线——15995896861,润天小高)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撤消登记:
1、登记后发现有第四条规定的情况的;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3、申请人申请撤消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经审核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作品登记证》。
七、作品登记和查阅应收取一定费用。
八、登记部门自受理作品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不予登记的,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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