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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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手续简单,可由中方负责办理; 2、经营过程中,因与中方村镇经济发展公司有经济利益关系,国内事务可由中方出面协调,出现问题较容易解决; 3、因产品100%出口(含转关间接出口),进出口均免税,企业账务核算简单,较无税务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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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外方负责经营,但企业所有权仍属中方所有,一但出现法律纠纷,外商较无保障; 2、产品须全部外销,不能拓展中国大陆市场; 3、国内转厂虽暂不收增值税,但无法律保障; 4、不能给转厂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市场逐渐变窄; 5、不能在中国大陆上市或融资; 6、不受中国大陆政策面所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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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全部出口及原物料全部进口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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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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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由外方独立经营,企业的所有权属外商; 2、产品可在中国大陆销售,内销比例可达100%; 3、逐步实行国民企业待遇,可申请先进技术或高新技术企业,可涉足特别许可行业,亦可在中国大陆上市或融资,并享受相关的税收政策优惠; 4、产品出口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对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进项税额可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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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较之“三来一补”企业,企业账务处理要求规范,产品销售要按独立企业计价,企业利润要求真实反映,对账会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 2、对产品全部出口及原物料全部进口的企业税务处理较之显得复杂,对出口退税率低的产品,实行出口免抵退税政策后有可能出现出口产品征税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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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物料在国内采购且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 2、对有意拓展中国大陆市场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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