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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企业与三资企业优劣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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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企业与三资企业优劣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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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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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名称:来料企业与三资企业优劣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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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架时间:2015/5/23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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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关键词: 来料企业与三资企业优劣比较,

来料企业与三资企业优劣比较

近几年来,随着中国加入WTO,外商对中国政府、中国经济以及中国市场的信心更加坚定。为了使外商在中国境内选择投资方式时有据可依,并辅助外商有效决策,以下是从企业成本、国家优惠政策、企业税收、海关业务及来料企业与三资企业的利弊分析五方面一一比较来料厂与三资企业的优势。

企业成本比较:

序号
内容
来料企业
独资企业
差异额
1
政府规费
市政府5%的商务
代理费;镇政府10%-15%管理费
出口金额每百元三资企业可省15-20元
2
报关代理费
无自理报关权。须报关公司代理报关
可自理报关
每年三资企业可省报关代理费20-30万元
3
申请合同印花税
(外经委)
加工费总额的0.1%
国家优惠政策比较:
序号
内容
来料企业
三资企业
1
产品可否在国内自由销售
产品100%出口外销,无内销权
产品合法内销,比例可达100%
2
是否有进出口经营权
3
是否有自理报关权
4
可否以自己的名义购买厂房
不可以
可以
5
保税与非保税料可否串料
不可以
同一企业,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情况下经海关核准可串料。
6
可否在国内购买主料
需外经审批
可以
7
财务账册
不体现原材料账,只体现加工费
所有账册都需齐全
8
外商拥有权
1、企业所有权属村镇经济发展公司,外商对企业无所有权
2、对投资的设备依加工装配协议拥有所有权
3、土地使用权在村镇名下以租赁方式取得,外商无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4、外商自建的厂房或员工宿舍只能依土地租赁合约拥有租赁权
5、对无形资产(企业商号、商誉)不拥有所有权
1、外商对企业完全拥有所有权。包括企业的各项动产、不动产(房屋及建筑物)和无形资产(企业商号、商誉)。
2、企业可租赁也可向政府购买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9
结汇方式
按加工费结汇
以进出口报关单差额结汇或全额结汇
10
收入的确认
按加工费确认收入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1
企业性质
1、集体经济性质
2、外商投资从事加工贸易业务
1、私营经济性质
2、外商投资企业
12
合同签订方式
只能签来料加工合同
进料加工合同
来料加工合同
一般贸易合同
13
验资和联合年审
不需要
需要
14
组织形式
企业隶属于村镇经济发展公司
不具备法人资格
属独立的经济实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
15
经营方式
自产自销,依托村镇经济发展公司经营,有受制于人之忧
自产自销,独立经营
16
机器设备进口
享有免税进口设备的优惠政策
1、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进口设备享有免税进口设备的优惠政策。
2、如外商投资项目不属鼓励类,则进口设备需征收进口环节的关税和增值税。
3、对免税进口的设备在补税后可在国内销售,也可退运出关
17
资金筹措
企业不能上市或向银行融资
可上市或向银行融资
18
管理人员委派
中方委派厂长、财务或关务
所有管理人员均由外商任免或委派
税收优惠比较:
序号
内容
来料企业
三资企业
1
企业所得税
无“两免三减”
可“两免三减”
2
税收政策
1、企业所生产的出口货物和所获得的工缴费免征增值税
2、不能开出增值税发票
3、出口无退税
1、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政策
2、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凡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投资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及出口给进出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
3、可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4、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营期不足十年而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要按规定追回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对当年出口产值达到70%的在减免期过后可减按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征税。享有利润再投资退所得税政策
5、目前有些地区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内销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退税及延长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期限
6、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国产设备如属免税目录范围,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其投资额的40%可抵免新增的企业所得税
3
税后利润可否汇出境外
不可以
可以
注:上表“两免三减”指:免两年企业所得税,减半收取三年企业所得税。
 
海关业务
序号
内容
来料企业
三资企业
1
合同备案
可以申请加工贸易合同
可以申请加工贸易合同
2
机器设备进口方式
以不作价的设备方式进口
加工贸易设备的方式进口
3
设备转厂
可转出和转入
1、可转出
2、鼓励类企业可以转入
4
设备进口备案
以设备合同各补充协议备案
1、设备清单备案
2、鼓励类项目申请
3、办理征免税证明
5
直接进出口
可以
可以
6
一般贸易进出口
不可以
可以
7
进出口报关手续
委托报关行办理
1、可委托报关行办理
2、可自行办理
8
物料转厂
可以
可以
来料加工与三资企业的利弊分析
企业类别
优点
缺点
适用对象
来料加工
1、登记手续简单,可由中方负责办理;
2、经营过程中,因与中方村镇经济发展公司有经济利益关系,国内事务可由中方出面协调,出现问题较容易解决;
3、因产品100%出口(含转关间接出口),进出口均免税,企业账务核算简单,较无税务困扰。
1、由外方负责经营,但企业所有权仍属中方所有,一但出现法律纠纷,外商较无保障;
2、产品须全部外销,不能拓展中国大陆市场;
3、国内转厂虽暂不收增值税,但无法律保障;
4、不能给转厂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市场逐渐变窄;
5、不能在中国大陆上市或融资;
6、不受中国大陆政策面所鼓励。
产品全部出口及原物料全部进口的企业
三资企业
1、完成由外方独立经营,企业的所有权属外商;
2、产品可在中国大陆销售,内销比例可达100%;
3、逐步实行国民企业待遇,可申请先进技术或高新技术企业,可涉足特别许可行业,亦可在中国大陆上市或融资,并享受相关的税收政策优惠;
4、产品出口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对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进项税额可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1、较之“三来一补”企业,企业账务处理要求规范,产品销售要按独立企业计价,企业利润要求真实反映,对账会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
2、对产品全部出口及原物料全部进口的企业税务处理较之显得复杂,对出口退税率低的产品,实行出口免抵退税政策后有可能出现出口产品征税的情形
1、原物料在国内采购且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
2、对有意拓展中国大陆市场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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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企业与三资企业优劣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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